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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标为军用产品标准,指GJB9001-C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46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3.《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第15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1 申请GJB9001-C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织是为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等的组织。
2认证审核前按GJB9001-C-2017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时间。
模块1:诊断及差距分析
模块2:GJB9001-C标准培训
模块3:文件编写(指导规定军工质量责任和权限;组织编制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资源配置及投入方案;指导进行军工“六性”技术要求(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组织军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写)
模块4:现场运行指导(内审,管理评审等)
模块5:不符合项整改及获得证书